江平
作者:张弘 来源:新京报
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曾任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1983年-1988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88年-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88年-1993年);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8年-1992年);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1985年至今);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1995年至今)。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只要我认为,我的良知,我的良心告诉我应该怎么去做,我就不会违背。

●总结起来无非是一句话,知识分子终究有一个命运的概念。家事国事天下事,终究会关心,你和这个命运终究联系在一起。

●生活底线实际上是道德底线。再怎么说,我们做人还应该有一个道德底线。

●用“呐喊“这个词,就是说要有声音,有自己独立的声音。我们国家舆论还不是那么畅通,要让老百姓有发言的权利。

●我认为,中国现在仍然需要有思想解放运动。因此,也就需要有人去多呼吁。

●支撑我的信念就是最简单的那个东西,我始终认为,中国走向法治,走向民主,这是谁也不能改变的潮流。

我的“呐喊”有四层意思

新京报:《我所能做的是呐喊》这个书名十分低调,这是否与你过去所受挫折有关?

江平:其实,这本书的出版不是我主动提出来的,是法律出版社想搞一个法学家讲演集,我的讲演很多,这本书选了一些,有些选得很好,有的选得一般。这个书名是我说过的一句话,倒不是和我受过的挫折有关。我用“呐喊”这个词有四层意思。

第一,从我的职业身份来看,我是一个搞教育的,教授就应该喊出自己的声音,有自己的理念和观念。做官的有做官的理念,教授有教授的理念。知识分子没有别的,有一张嘴,有嘴就要说话,发出自己的声音来。

第二,你可以理解,用“呐喊“这个词,就是说要有声音,有自己独立的声音。我们国家舆论还不是那么畅通,要让老百姓有发言的权利。能够发出他的声音,表示他的意见的自由。应该说,中国这一点还是有些欠缺。如果老百姓的意见不能充分表达出来,不同的意见,不同的声音不能表达出来,这是很不正常的。另外,人们的声音不应该被压制,那样情况只会更糟糕。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时代都需要人们喊出自己的声音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不同的声音,而只是一种声音,那只能证明危机被掩盖下来了,很有可能会爆发。

新京报:那么,另两层意思又是怎样的?

江平:第三,从法治的角度来说,我所做的就是为了法治而奋斗,学校的学生让我为返校20周年题词的时候,我题了“法治天下”四个字。我们搞法治的人,惟一的理想就是能够法治天下,天下真能够按照法治的理念去构建。但是,现在的情况跟我们法治的理想还是离了很远。我想,法治与市场经济必须联系在一起。市场经济是经济上的自由、平等、民主,就现在的情况来说,我们的法治差了很多。基本还是人治为主。法治应该是人治的对立面。在这种情况下,我想应该更多地为法治去呐喊,去呼吁。

第四,这本书出版还有一个历史的大背景,就是我们的改革开放大争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呐喊实际上也有一个目的,就是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呐喊,为中国的思想解放呐喊。我认为,中国现在仍然需要有思想解放运动。因此,也就需要有人去多呼吁。

我本质上不是一个法学家

新京报:你1979年就开了罗马法和西方民商法,当时就已经预见到了法治在改革开放中的重要作用吗?

江平:某些地方的思想启蒙,1978、1979年要比现在还要好。就当时的情形来说,开这样的课并不是特别的大逆不道。因为改革开放就是向西方国家学习,而不仅仅是引进西方的资本。我讲罗马法和西方民商法,不冠以批判的名称,在当时已经是被允许的了,只不过是做早做晚的问题。虽然有人看不惯,但称不上有多大的风险。因为当时提出改革开放,学习外国的东西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从法律制度来说,我们主要是学习西方的东西,这一条要特别强调。我们所讲的法治,是指现代法治精神的法治,要跟国际潮流接轨的法治观念,是普世性的法治。

新京报:从后来的结果来看,你当初的教学目的是否达到了?

江平:我认为基本上是达到了。因为我们现在所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观念都已经改变了。我对自己感到最欣慰的是,我始终认为,我所倡导的理念也好,这是规律性的,谁也改变不了。现在的这些年轻人,大大超出我们那时候的境界,我们所感觉到的这些东西。法学界里面“左”的东西,不像哲学界,不像经济学界,法学界现在主流学者的思想,没有那么多人主张恢复一些旧的东西。这和其他的社会科学界不太一样。

新京报:你曾经谈到过法律人的使命和责任,你这一代人主要致力的是什么问题?

江平:我们这一代人的特点就是,没有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搞得那么深,我在《七十自述》里面曾经讲过,我在本质上不是一个法学家,也就是这个道理。因为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并不是把法律某一个方面的著作搞得那么深,那么透,更多的是在树立一个新的法律的理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把这个观念扭转过来,整个法律建立在现代的、世界各国共有的东西上,这是我们这一代人最根本的使命,而不是在某一个具体的法律领域,搞出很深的著作。

新京报:也就是说,把作为政治工具的法律解放出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有自身的规律和属性,而不是奴仆。

江平:对,也可以这么说,把法律变成了国家政治生活中一种不可缺少的因素,治国的规则。这很重要。美国建国二百多年为什么一直比较稳定?就是因为它有宪法。再具体来说,在总统里面,一多半的人都是学法律的,在议员里面,很多人都是在法治精神下培养出来的。所以,他当了总统,大家有一条共同的规则。

新京报:而且,即使是克林顿这样的国家元首必须严格遵守。

江平:所以我们必须得有自己的一套规则。国外的法治精神已经融化在他的血液中了,他做事就是按照这个规则。我们这一代法律人,所追求的就是这么一个东西。